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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安全吗?
作者:信息管理员 时间:2017-04-28 11:34 阅读: 次
 
    2月20日,青岛市中心血站举办了一年一度的院感管理会议和院感知识培训。站长逄淑涛、副站长谭帮才、焦淑贤及各科室、献血服务部的负责人及职工代表均参加了培训。
    培训从院感管理的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涉及到的法规规定三部分内容展开。关键环节包括无菌技术操作、无菌物品及一次性材料的管理、特殊情况下的血液开放性操作等。重点是结合工作实际对相关的法规规定进行了再次的宣贯,包括《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及体系文件《清洁与消毒规程》等等。
    血液质量和血液安全是重中之重,院感工作是悬在我们头上的一把剑,无论怎样重视都不为过。青岛市自1994年开始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工作,23年来,未发现一例因输血传播而引发的传染病。
所以,您还在为无偿献血不安全的谣言而担忧吗?且听专业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多步骤检查确保不影响献血者健康,采血做到一人“一针、一带、一巾”防止交叉感染
    献血前,献血者首先要进行自我筛查,填写《献血登记表》,查看列出的不能献血的情况,并签字确认。接着,工作人员会询问献血者的一般身体状况、有无疾病史,然后进行量体重、测血压等基本体检项目。之后就是献血前检测,项目包括:血型、血红蛋白比重、血清谷丙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等项目。这种快速检测法,约十几分钟分钟就可以拿到检验结果,只有检验结果合格,献血者才能够献血。
    采血用的医用耗材都是密封包装的“一次性使用去白细胞塑料血袋”,包装内有血袋、针头等,血袋有200毫升、300毫升和400毫升三种规格,每位献血者一套,采血后的分离制备都要在这一套采血袋内完成,防止交叉。采血前要对血袋等一次性耗材物料进行外观和质量检查,确保血袋无破损、无霉变、保存液量合格等,在有效期内使用。采血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按《医疗废物管理规程》的要求分类包装、标识、转移并安全处置,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血袋、分离管路等物品。
血液检测严格把关,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按照规定,采血过程中留取的血液标本要在72小时内完成检测,并对标本保存至少4年,以确保可追溯性。对血液标本的检测分为8个项目,包括:ABO血型、RhD血型、血红蛋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梅毒试验。乙肝、丙肝、艾滋采用核酸检测,大大缩短了窗口期,提高了血液的安全性。
血液有唯一编码可追溯,防止混淆和误用,同一献血编码至少50年内不得重复使用
    血液标签采用条形码技术,献血编码满足唯一性要求,严格核对逐一粘贴,确保同一献血者的血袋、标本、献血记录一一对应,防止混淆和误用,保证所有血液能够追溯到相应的献血者、采供血全过程及使用的关键物料,同一献血编码至少50年内不得重复使用。血液在交接入库、分离制备、检测、运输等各个环节均可通过编码标识与血液信息管理系统的关联性追溯到每个环节的详细信息。换句话说,血液有唯一编号,能够保证血液始终装在原始血袋里,不会混袋。
不允许出售买卖无偿献血的血液,医院临床已是供不应求
     网上有传言称“一些血被卖到药厂作原料,没曝光的这种事每个城市都有”。对此,我们只能用数据来做回应。2016年青岛市采血176949.98u,同比增加6.89%,其中172477.5u供给了医院,同比增加7.36%,其余留在血站的是合理的周转库存,用来维持血库的正常运转。红细胞混悬液的保质期是35天,普通冰冻血浆的保质期是5年,新鲜冰冻血浆保质期是1年,机采血小板的保质期是5天。由于血液不可替代,临床用血已是供不应求,基本上不存在过期的情况。
    那么血液是否被药厂用作原料呢?血液中的血浆部分是可以在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加工成不同血液制品的,如白蛋白、球蛋白、凝血因子等,供临床使用。但是,企业需要的血浆来自于自己办的单采血浆站,不是通过无偿献血获得。2006年3月,卫生部制定《关于单采血浆站转制的工作方案》,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单采血浆站转制为由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设置。单采血浆站与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建立“一对一”供浆关系。这些单采血浆站必须具有国家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并且应专门从事单采血浆活动。若出现非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设置的单采血浆站,一经查实,将注销《单采血浆许可证》。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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